近年来,宣城市泾县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方式,通过创新资金筹措、公司运营、利益共享等机制,稳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创新资金筹措机制
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创新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保障资金来源。
(资料图)
建立资金整合机制。探索政府牵头落实项目、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监管项目的模式,统筹产业结构调整、美丽乡村建设、生态补偿、农田水利等方面政府项目资金,集中用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对试点区域内的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方面进行“补血”,促进发挥综合效益。
拓展多种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探索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节约指标为抵押物,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工程提供长期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各项目建设。
创新公司运营机制
依据市场规律,明确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作为政府代理方,明晰运营代理方、社会投资方、项目实施方职责,建立市场主体平等竞争新机制,实现由过去自然资源部门人、财、事全面管理向政府管事、国有公司管钱、投资方管人的转变。
明确市场主体职责。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负责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公开招标,实施专业化社会化招商引资。
转变部门乡镇职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总体规划以及土地整理项目监管和质量验收,不再与投资方直接发生经济关系,不再直接干预项目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林业、交通等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试点区域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相关项目的统筹安排以及项目监管和质量验收。
规范项目运作程序。社会资本投资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平等参加公开招标,项目相关事宜由投资方与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依据政府规划和要求平等协商。
完善监理审计机制。工程监理、复核和审计,由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与投资方共同协商确定,监理、复核、审计单位对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负责。
建立投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投资方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建立投资收益保障机制;投资方全面承担投资费用并对项目实施结果全面负责,进一步激励投资方加强管理、科学施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同时,设定项目最高投资收益率,防止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牟取暴利。
创新利益共享机制
转变以城市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把城乡看作平等的双方,处理好农村与城市利益关系,协调好农户与集体、国家的利益关系。
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运用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充分利用新增耕地和增减挂钩项目的“造血”功能,创新完善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土地收益分配制度,避免为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土地需求而牺牲农村、农民的发展空间,做到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实现改革的红利共享,保障农民土地利益。(琚伟 欧阳如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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