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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是持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无论有初级、中级甚至是高级会计职称,都需要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
2、2、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3、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4、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5、3、规定第十九条(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因此,如果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一科及格,可以折算为24个学分,抵当年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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