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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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3、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总结除斥期间:(1)、撤消权经过除斥期间消灭。
4、(2)、解除权经过除斥期间消灭。
5、(3)、追认权经过除斥期间消灭。
6、(4)、提存财产受领权经过除斥期间消灭。
7、《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常用的除斥期间:期间 出处 6个月 合同法193条1年 合同法55条、192条、74条 5年 合同法104条5年 合同法75条备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8、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9、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0、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1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2、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3、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4、 第一百零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15、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16、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17、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8、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19、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20、民法解释73条第一款: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消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21、另外《物权法》一章中: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2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3、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24、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25、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2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7、除斥期间不止这些,保证期间也是除斥期间,婚姻法等法中也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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