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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据长沙广电“星视频”报道,4月22日,在上海,一名男子来到一家卤肉店买白斩鸡,店员表示24元一斤,半只大概31元重1斤3两。
在选好称重后,男子告诉店员不要拌调料,并提前扫码付钱。在店员切好后,男子将白斩鸡拿过来复称,称老婆之前买白斩鸡就被少秤,这次少秤就把秤砸掉。
店员慌忙说也许有时候称错了,男子表示称错了就不行,对着店员说:“把秤拿过来扔掉,不行我就报警,你们坑了多少人,每天都这样,一斤三两少了二两,缺斤少两就是不行,把秤砸掉。”
几名店员试图跟男子解释,还将秤收在柜台下,称做点小生意不要这样。最终,店员将秤拿到店外砸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长沙广电“星视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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