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扩建项目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洽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洽洽”)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包头洽洽坚果休闲食品扩建”项目入区协议》(以下简称“《入区协议》”)。“包头洽洽坚果休闲食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规划新建年产39,000吨瓜子生产线和年产6,000吨坚果生产线,该项目选址位于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占地约114亩。项目总投资约 35,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此次扩建项目有关事宜的实施。
(资料图片)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合作对方介绍
1、名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机构地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机构性质:包头市政府派出机构;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合作对方与该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包头市政府派出机构,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家国家级高新区,也是全国唯一以稀土资源命名的国家级高新区,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
二、项目投资的主要情况
(一)拟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包头洽洽坚果休闲食品扩建”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公司直接投资约35,000万元人民币(包含土地购买款); 3、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三年(分两期建设,具体建设期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4、项目实施主体:包头洽洽食品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入区协议》约定,本项目选址位于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占地约114亩。项目用地具体地界和面积遵照双方或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包头洽洽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
(三)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包头洽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约3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0,000万元。
(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年产39,000吨瓜子生产线和年产6,000吨坚果生产线,项目分两期建设。
(3)项目用地:该项目选址位于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占地约114亩。项目用地具体地界和面积遵照甲乙或甲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乙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
(4)项目建设期及经济效益:项目建设期三年,如由于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上述工期可相应顺延。该项目一期达产后,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0万元,年上缴税金2,000万元以上;项目二期达产后,累计实现年销售收入90,000万元,年上缴税金3,000万元以上。
(5)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三、项目建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建设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扩建项目是优化公司产能的区域布局,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助力公司业务的发展,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可能存在的风险
(1)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建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公司的经营及资金管理均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2)本次扩建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强化资金统筹,合理安排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包头洽洽运营本项目,公司会加强对项目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投资风险管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和分析,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等方式降低风险。
3、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投资扩建项目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包头洽洽坚果休闲食品扩建”项目入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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