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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李旭反传防骗团队从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关于《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的公告》的公告,公告显示:江苏摇钱树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摇钱树公司),邢台钰莱商贸有限公司(简称:钰莱商贸公司)因传销被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618289元,罚款2000000元,罚没合计5618289元。
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2022年12月10日接群众举报,社旗县有人员涉嫌利用益购云商APP(商城)(所属公司:江苏摇钱树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摇钱树公司会同钰莱商贸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网络宣传邀请加入者扫描推荐人二维码前往其益购云商APP(商城)团购拼单,实则要求被发展人员(参与人员)以1000元认购商品和拼团的方式变相缴纳费用成为会员,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而从中受益的资格之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规定,属于传销行为中“入门费”的情形。
摇钱树公司在实际经营中为了销售和推广商品,通过发展会员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且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其模式属于“团队计酬”式传销,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规定的传销行为。
为防止转移、隐匿涉传资金,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6日依法申请社旗县人民法院对你公司及关联公司的银行账户、相关支付平台账户资金予以财产保全。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关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从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本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拟对你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18289元;2、罚款2000000元;罚没合计5618289元(大写:伍佰陆拾壹万捌仟贰佰捌拾玖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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