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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司法厅获悉,襄阳市樊城区司法局处理了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件。父亲去世后留有一笔存款,其养女是否有继承权?律师给出了答案。
图片来源:襄阳司法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2月9日,家住襄阳市樊城区的赵磊(化名)称其父亲去世后留下一笔存款,想取出这笔存款,需要继承人都到场签字。当他和母亲、弟弟一起去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时,被告知还需要父母的养女赵梅到场签字。
赵磊认为父亲的遗产和养女赵梅(化名)没有关系,姐弟俩于是发生争执,赵梅亦不同意去银行协助办理取款签字手续。养女是否有继承权?赵磊带着疑惑来到社区咨询律师。
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松和秦猛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对赵磊进行了法律知识讲解,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赵梅是否享有养父的遗产继承权,取决于其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有无法律上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要具备法律上的要件,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解除手续,收养关系不能自然解除。在收养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养子女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就不能被剥夺。赵大爷的父母早已去世,其继承人是妻子和子女,赵大爷名下的存款应当先将其中一半分给妻子所有,其余的为赵大爷的遗产,由妻子和子女共同分配。
律师秦猛邀请赵梅来社区,对其单独进行法律知识讲解,并给赵梅做心理疏导。在共同努力下,赵梅与其母亲和弟弟握手言和,双方在社区达成和解协议,赵梅、赵磊及弟弟都放弃赵大爷上述存款的继承权,该存款全部由赵大爷的妻子继承,用于今后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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