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深圳市按照国家、省要求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具体规定如下:
1.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发生住院治疗费用的,不受医保药品目录限制,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使用《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内药品可报销85%,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700多种药品均已纳入该目录。
注: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各医疗机构使用《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外的医保药品,按照深圳市正常医保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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